知识产权

搜索引擎侵权案:中搜在线被罚10万

因从事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中搜在线”)被河北省版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用于侵权的服务器,罚款10万元。河北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潘海波表示,“中搜在线”并不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还通过自设服务器存储、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直接从事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属于典型的侵犯音乐网络传播权案件,应予依法惩处。

互联网条约在香港生效

根据来自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的消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统称为“互联网条约”)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专利在互联网时代还有意义吗

专利相关的法律为人们服务几十年了,然而,面对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专利法面临重重危机,核心问题:无法跟上发明的步伐了。现在我们生活在开源时代,专利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是否能够保护初创公司的发明不被大公司所抄袭?是否能够防止公司之间互相抄袭对方的点子?下面帮助专利找一下在互联网和开源时代的位置。

企业Mashup的机会和风险

企业mashup(混搭)系统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源整合起来甚至将企业内部的一些应用集成进去,一般具有灵活的用户可设置的信息展现能力。例如,将Google地图和客户的地址信息混搭在一起,提供物流配送排期和管理功能。这跟一些传统IT系统极其类似,但是mashup又独具特色,请阅读Mashup的基石:Feeds和Widgets查看两者的区别。因为Mashup的这些特色,注定各种创造性的mashup应用会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国家版权局:盗版网站营利与否均属侵权

国家版权局负责行政执法的有关官员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凡是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在网上复制、改编、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而不是以网站是否营利来决定的。同时,很多所谓的提供免费下载的网站,是用“免费”来吸引用户访问,通过点击率获得广告收入,或者通过在下载用户电脑中安插各种插件、广告软件甚至是流氓软件以获得“返点”等营利模式进行变相的经营性活动。

迅雷涉奥运转播权案例

就迅雷涉奥运转播权案,媒体这样认为:

在央视国际起诉迅雷侵权的这个案子中,迅雷是否在事前知悉存在涉嫌侵权的奥运火炬传递内容是关键,如果知道存在涉嫌侵权的内容还提供相关视频服务,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番茄花园作者对收入的对比计算

以下内容摘自[1],作为我们研究软件和IT业收入模式的案例。第一人称指番茄花园作者,第二人称是指与其谈话者。

番茄花园作者对论坛收入的认识:做论坛赚不了钱

番茄花园的盈利模式

其作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暂且不讨论,我们可以研究一下盈利模式。

摘录内容:”番茄花园在2006年时的盈利模式有三种:一,番茄花园网站的点击广告;二,通过自己的网站提供包括XP美化包在内的软件下载,这些软件中捆绑了流氓软件,作者因此每月获利两三万元;三,通过预装在番茄花园版的流氓软件,为广告主带去流量或注册用户,每月由此获利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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