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员工网上传28张"艳照"被判重判的质疑:应该无罪释放

http://news.163.com/08/1221/02/4TLEDHLQ00011229.html
 核心提示: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4名职员为提高业绩,向WAP网页上传大量“艳照”,点击量达8万余次,近日被判5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这也是全国第一例以点击次数被判的手机传黄案。

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
"因为实际点击成功率的数值无法查实"这句是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才算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无法查实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就不能定罪。
既然“实际点击成功率的数值无法查实",就应该宣告无罪。

Comments

可能要看一下宣判书上的内容

说不定记者的报道与实际的宣判有出入。我猜测律师应该会针对这点进行辩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