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Seeker社区是一个网络采集技术和Web 3.0技术的交流的园地,与网络采集技术相关的法律案件同样也被密切跟踪和分析。近来,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网络内容隐藏的巨大价值,网络内容采集和数据挖掘和知识提取行为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网络内容合理使用的争论和纠纷,也许当前正处于一个混沌时期,各方参与者左冲右突希望找到一种合理的信息共享的机制。
GooSeeker社区是一个网络采集技术和Web 3.0技术的交流的园地,与网络采集技术相关的法律案件同样也被密切跟踪和分析。近来,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网络内容隐藏的巨大价值,网络内容采集和数据挖掘和知识提取行为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网络内容合理使用的争论和纠纷,也许当前正处于一个混沌时期,各方参与者左冲右突希望找到一种合理的信息共享的机制。
网页抓取和网站内容采集是否会触犯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这是一个很难讲清楚的问题,好像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前的状态就像一个网友说的:
Century 21 Canada Sues Rogers Communications' Real Estate Site Over 'Data Scraping'是今天海外媒体和社会性媒体讨论的热点,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报道Rogers cited for 'scraping' listings可以看出是两个巨头之间的搏斗,诉“不公平竞争”,因为被告网站Zoocasa通过采集原告网站上的图片和房产介绍信息,认为被告网站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an unfair competitive advantage)并侵犯了著作权(copyright)
2009年07月17日新浪消息谷歌个性化搜索服务被诉侵权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Personalized User Model(以下简称“PUM”)周四在特拉华州一家地方法院起诉谷歌侵犯了其搜索引擎个性化技术专利。
刚读了一则新浪新闻网易“网络门”案一审开庭 遭300万元天价索赔,这新闻稿编辑得真生动,至少学到了两点:
读了一则新闻Easyjet takes legal action against screen scraping,是因为非授权的信息提取(screen scraping)引起的纠纷,这两年已经看到多起了,而且都是在航运领域,但是,一直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会这么集中到这个领域?
http://news.163.com/08/1221/02/4TLEDHLQ00011229.html
核心提示: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4名职员为提高业绩,向WAP网页上传大量“艳照”,点击量达8万余次,近日被判5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这也是全国第一例以点击次数被判的手机传黄案。
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
"因为实际点击成功率的数值无法查实"这句是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